据统计,我国新生儿先天性听力障碍发病率超过1‰。双耳重度至极重度听力障碍的患儿必须尽早植入人工耳蜗,才能正常听到声音,学会说话,获得正常的学习和生活能力。
目前,人工耳蜗设备费用每套约为7万~30万元,给患儿家庭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
为减轻这部分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让患者尽早融入社会生活,
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海南等省份先后已将人工耳蜗植入纳入当地医保报销范畴。部分省份的支付标准如下:
吉林
人工耳蜗植入手术项目和人工耳蜗产品均为医保乙类,支付限额为单耳8.5万和双耳17万元。适用于职工和居民,不受年龄限制。
上海
人工耳蜗被新纳入上海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部分,并于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支付类别为乙类。
江苏
人工耳蜗成为南京儿童医院新增条目,只限0-14岁有南京医保的儿童。人工耳蜗支付限额为10万元。
浙江
将浙江诺尔康神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工(电子)耳蜗(植入体型号CS-10A,言语处理器及附件型号NSP-60C )纳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限定支付范围:人工(电子)耳蜗植入术限双侧重度、极重度耳聋患者,其中语前聋患者限不满7周岁以下儿童;人工(电子)耳蜗材料限浙江诺尔康神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工(电子)耳蜗(植入体型号CS-10A,言语处理器及附件型号NSP-60C),人工(电子)耳蜗植入手术费用支付限三级甲等医院。支付待遇及最高限额:人工(电子)耳蜗植入术按“甲类”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人工(电子)耳蜗材料支付总额限定为48500元(含个人支付部分),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最高限额单项累计不超过3万元。
安徽
人工耳蜗植入术被纳入医保,其中,双侧感音神经性耳聋(≤14岁)人工耳蜗植入术医保支付标准为17万元,城乡居民医保支付比例70%,城乡居民医保支付定额11.9万元,城乡居民患者自付比例30%;双侧感音神经性耳聋(≤14岁)人工耳蜗植人术(使用国产耳蜗)医保支付标准为11万元,城乡居民医保支付比例70%,城乡居民医保支付定额7.7万元,城乡居民患者自付比例30%;双侧感音神经性耳聋( >14岁)人工耳蜗植入术(使用国产耳蜗)医保支付标准为11万元,城乡居民医保支付比例60%,城乡居民医保支付定额6.6万元,城乡居民患者自付比例40%。
福建
耳蜗植入手术属于乙类报销范围,人工耳蜗按限额支付。
江西
人工耳蜗成为目录新增条目,被纳入乙类支付,将于2023年9月30日零时起正式生效。
山东
人工耳蜗植入手术项目为医保甲类。耳蜗产品在济南市为医保乙类,覆盖全年龄范围且没有支付限额,城镇职工与居民均为个人先行自付30%后纳入医保基金统筹范围。
河南
人工耳蜗植入手术项目和人工耳蜗产品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儿童最高可报销4万元和成年人为3万元。
广东
人工耳蜗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医用材料类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双耳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患者.(二) 7周岁以下的语前聋患者或经听力语言康复后有一定听力言语基础的18周岁以下语前聋患者
广西
将电子耳蜗植入术、电子耳蜗编程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甲类项目管理。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使用的植入设备“人工耳蜗植入体+言语处理器”,按每套不高于56500元的标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丙类医用材料管理;低于56500元的,按实际价格支付:超过56500元的费用,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人工耳蜗植人体+言语处理器”支付标准根据广西高值医用材料集团采购情况适时调整。
海南
从2020年7月1日起先天性耳聋患者人工电子耳蜗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范围。参保人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享受该项医保支付待遇:先天性双耳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患者; 7周岁以下语前聋患者,或经听力语言康复后有一定言语基础的18周岁以下语前聋患者。医保支付标准按照《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中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医用耗材标准执行,按规定比例支付.人工电子耳蜗单价超过3万元的,超出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注:该汇总摘录自中国各省政府/残联官方网站,政策发布有延迟性,摘取截止至2023年12月底,请以当地实际医保政策为准。